竹山某畜牧有限公司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案
【案情簡介】2024年5月9日,十堰市生態環境局竹山分局執法人員對竹山某畜牧有限公司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部分糞污從應急池缺口處正在溢流至廠區外村民耕地。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現代化生豬養殖循環產業基地兩棟豬舍之間的糞污管道堵塞,5月8日15時左右進行管道疏通時發生了井噴,致使未經處理的畜禽糞污順著溝渠流到應急池,繼而溢流至廠區外村民耕地。該公司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蓄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查處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參考《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關于畜禽規模養殖未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的罰款幅度裁定,十堰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8月16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十環罰字〔2024〕88號),處以4.2萬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 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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