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污染是農業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也是影響流域水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強化畜禽養殖行業執法監管至關重要。近期,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畜禽規模養殖企業超標排放、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為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導向作用,促進畜禽養殖企業高質量發展,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收集整理了一批畜禽規模養殖污染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漳州市南靖縣松華畜牧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漳州市南靖生態環境局開展日常巡查,利用無人機航拍發現國道319線和溪段田地邊有黑色液體的坑塘。經進一步排查,該坑塘未采取防滲漏措施,西南側岸邊埋設的一根約30毫米管徑PVC管正在排入黑色液體,該PVC管連接南靖縣松華畜牧有限公司污水處理池內的潛水泵。經采樣監測,坑塘內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27700mg/L、1840mg/L、420mg/L,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該公司利用坑塘PVC管排放養殖廢水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漳州市南靖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2.5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二:泉州市永春云峰農牧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利用無人機對永春云峰農牧有限公司周邊環境進行巡航檢查時,發現在該公司場外東側約370米山地有一輛槽罐車正在排放疑似養殖廢水。經排查,該公司將高效厭氧塔沉淀廢水收集池內的養殖糞污使用槽罐車運至山地后,通過軟管排入外環境。
該公司槽罐車使用軟管排放水污染物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5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三:福建春語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三明市寧化縣中沙鄉政府工作人員反映,境內存在畜禽養殖企業使用吸糞車傾倒養殖廢水情況。三明市生態環境局、寧化生態環境局聯合鄉政府和公安部門立即開展協作調查。經查,2024年以來,該縣福建春語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多次使用吸糞車運送養殖廢水,傾倒于中沙鄉道路旁林地,廢水傾倒點與該公司糞污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種植地不符,且該公司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無相關信息。
吸糞車司機現場指認養殖廢水傾倒點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三明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0.5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四:莆田市鴻興禽畜良種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莆田市涵江生態環境局使用無人機對莆田市鴻興禽畜良種有限公司進行航拍檢查,發現該公司生豬養殖廢水收集池內廢水從溢流口進入雨水溝,最終排入外環境。經采樣監測,該公司西南側下游雨水溝污水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1240mg/L、140mg/L、16.7mg/L,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該公司養殖廢水通過雨水溝排入外環境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莆田市涵江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3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五:南平市順昌恒豐豬業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南平市順昌生態環境局在鷺鶿溪流域開展巡查檢查,發現來墩溪匯入鷺鶿溪處河水顏色異常并伴有臭味。經溯源排查,在順昌縣大歷鎮大歷村順昌恒豐豬業有限公司廠區南側土塘內的塘壁上,發現一根直徑10厘米的白色PVC管,正在排放養殖廢水。經采樣監測,PVC管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7660mg/L、2000mg/L、66.5mg/L,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監測人員對該公司外排養殖廢水現場采樣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南平市順昌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5.4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六:龍巖市新羅區張建軍家庭農場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龍巖市新羅生態環境局對新羅區張建軍家庭農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農場共建有3座豬舍,其中1座豬舍養殖廢水收集管脫落,養殖廢水未收集進入管網,直接排入場內雨水溝,通過雨水溝流入場區外,匯入山泉水。經采樣監測,匯入山泉水處的養殖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5620mg/L、430mg/L、189mg/L,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該農場豬舍養殖廢水從管道脫落處排放
查處情況
該農場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龍巖市新羅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1.9萬元。
典型案例七:寧德市柘榮縣正宏養豬專業合作社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寧德市柘榮生態環境局對柘榮縣正宏養豬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合作社擅自在消納地尾端開挖排放口,將消納地內廢水排入柘頭蘭坑溪。經采樣監測,消納地排出養殖廢水的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92.8mg/L、16.4mg/L,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監測人員對該合作社消納地尾端外排養殖廢水現場采樣
查處情況
該合作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寧德市柘榮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2.3萬元,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柘榮縣公安局已對該合作社相關責任人員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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